項目名稱:“年產300萬只高檔耐熱鋰瓷煲項目”;
投資規模:投資641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40萬元人民幣;
項目簡介:根據市場需求,企業擬投資建設高檔耐熱鋰瓷煲生產線1條(隧道窯),設計產能約為300萬只/a。產品批量生產前需對原料用量的配比進行試驗,試驗階段的制坯修坯依托現有普通陶器制坯修坯工段進行,梭式窯采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根據企業統計試驗階段燒制高檔耐熱鋰瓷煲約為0.4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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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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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年產300萬只高檔耐熱鋰瓷煲項目”;
建設單位:無為縣黃龍陶器廠
建設地點:廠址位于無為縣石澗鎮二龍村,項目區東側、南側廠界外均為工業待用地,北側廠界外為荒地,西側廠界外為園區道路,擬建項目北側隔荒地距離廠界180m處為敏感點(居民點老油坊,8戶32人),擬建項目西北側距離廠界10m處為敏感點(居民點,2戶5人,企業租賃作為配套商業使用);
建設性質:改擴建;
投資規模:投資641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40萬元人民幣;
項目簡介:無為縣黃龍陶器廠成立于1985年,因無為磊達水泥有限公司建設的需要,石澗鎮人民政府要求企業搬遷(詳見附件1搬遷協議),無為縣黃龍陶器廠于2010年7月將廠搬遷至二龍村進行廠區建設(見圖2-1),無為縣發展和改委委員會以發改工字[2010]266號文對無為縣黃龍陶器廠遷建普通陶器生產線整體搬遷項目進行備案(詳見附件2),企業于2011年3月建成1條普通陶瓷生產線(隧道窯),設計產能約為260萬件/a普通陶瓷,企業統計實際產能約為250萬件/a普通陶瓷,現有項目未辦理環保手續。
根據市場需求,企業擬投資建設高檔耐熱鋰瓷煲生產線1條(隧道窯),該項目由無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工字[2013]488號文予以備案(詳見附件4),設計產能約為300萬只/a。產品批量生產前需對原料用量的配比進行試驗,企業于2013年利用現有廠房建成1座高檔耐熱鋰瓷煲試驗生產線(梭式窯),試驗階段的制坯修坯依托現有普通陶器制坯修坯工段進行,梭式窯采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根據企業統計試驗階段燒制高檔耐熱鋰瓷煲約為0.4萬只。
無為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于2012年9月13日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企業未辦理環保手續,以無環專[2012]17號文要求企業立即辦理環保相關手續(詳見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無為縣黃龍陶器廠于2013年12月25日委托安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進行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同時根據項目的工程特征和項目區的環境情況,對工程環境影響因素進行了初步識別和篩選,并委托無為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和對相關環境要素進行了現狀監測,在依據環境評價技術導則和規范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無為縣黃龍陶器廠年產300萬只高檔耐熱鋰瓷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項目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主要在運營期:生活污水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體生產粉塵、石膏喂料粉塵、煤篩分粉塵和燃燒廢氣(煙塵、SO2、NOx);設備運行時的設備噪聲;生活垃圾、鐵粉、廢石膏模具、煤渣、廢包裝袋、生活污泥、粉煤灰、焦油輕油、含酚廢渣、廢脫硫劑和煤粉。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廢水防治措施
企業依托整改后的污水處理站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全廠生活污水生產量約為9.6t/d,污水水質達《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中的表2直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后外排。
(2)廢氣防治措施
①擬建項目原料喂料粉塵(G12)
擬建項目原料喂料粉塵排放量約為0.026t/a。經預測,擬建項目喂料粉塵無組織排放最大落地濃度為0.014mg/m3,最大占標率為1.63%,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甚微;敏感點(居民點)最大落地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②生產車間4#粉塵(G13)
生產車間4#粉塵主要為石膏模具制作喂料粉塵,擬建項目石膏模具制作依托現有項目生產車間4#中進行,生產車間4#粉塵排放量合計約為0.0112t/a。經預測,生產車間4#粉塵無組織排放最大落地濃度為0.0054mg/m3,最大占標率為0.6%,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甚微;敏感點(居民點)最大落地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③燃燒廢氣
全廠燃燒廢氣中SO2排放量約為5.38t/a,煙塵產生量約為0.808t/a,NO2產生量約為2.244t/a。經預測,全廠燃燒廢氣中SO2排放量約為5.38t/a,煙塵產生量約為0.808t/a,NO2產生量約為2.244t/a,全廠燃燒廢氣中SO2、煙塵和NO2最大落地濃度分別為0.045mg/m3、0.0067mg/m3和0.018mg/m3,最大占標率分布為9.03%、0.75%和7.54%,敏感點(居民點)SO2、煙塵和NO2均最大落地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因此全廠燃燒廢氣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甚微。
④煤堆場粉塵
全廠煤篩分粉塵排放量約為0.005t/a。經預測,全廠煤篩分粉塵排放最大落地濃度為0.00048mg/m3,最大占標率為0.053%,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甚微;敏感點(居民點)最大落地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3)噪聲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正常運行時,主要產噪設備為球磨機、真空練泥機、壓濾機和風機等,防治措施主要為廠房隔聲、距離衰減,能夠使各廠界區域噪聲預測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要求。
(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鐵粉: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廢石膏模具: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煤渣: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廢包裝袋: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污泥:收集后用作農肥。
粉煤灰: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焦油: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含酚廢渣:煤氣水洗工段產生廢水打入酚水池中循環使用,廢水沉淀產生廢渣,廢渣中含酚類,含酚廢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39含酚廢物[252-013-39(煤氣生產過程中的廢水處理污泥)],企業擬對含酚廢渣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廢脫硫劑:水煤氣經脫硫塔送入用氣車間,脫硫塔內脫硫劑對硫進行吸附,收集后的廢脫硫劑由供貨方回收利用。
煤粉:擬建項目煤塊篩分產生煤粉,收集后外售于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5)現有項目淘汰類設備整改效果
企業將淘汰一段式煤氣發生爐,更換為二段式煤氣發生爐供現有項目和擬建項目煤氣使用。
(6)項目的環境效益
環境效益是很難以貨幣量化的形式表現的,而是通過減少排向環境中的污染物數量、減小對環境質量的影響、改善生活環境來體現的。擬建項目環保設施運行后,污染物削減量為煙塵:66.192t/a,SO2:13.38t/a,同時增加300萬只高檔耐熱鋰瓷煲,使廢氣和污水經處理后有組織達標排放,固廢均得到綜合利用,使項目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及該區域的環境容量之內。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擬建項目為改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該項目完成后,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其產生的環境影響在采取合理措施治理后,對周邊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從環境保護角度擬建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參與
13 公眾參與 13.1 公眾參與的目的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部分。一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首先考慮的是對區域環境質量的影響問題,但是,開發建設對當地居民和公眾的影響同樣也十分重要。因為一個建設項目,尤其是大型的建設項目對當地的經濟結構、人們的生活方式、就業方式、公眾健康等方面都會產生深刻的,不可逆轉的影響,而當地公眾是最直接的受影響者,并且他們還將成為開發建設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地公眾對開發項目的態度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否則,由于忽略這一問題而使當地公眾的利益受到侵害,將對開發項目產生深遠的不利影響。所以應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考慮到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的利益,盡可能降低對公眾利益的不利影響,使之得到必要的補償。所以,公眾參與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無為縣黃龍陶器廠年產300萬只高檔耐熱鋰瓷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目的就是使當地居民能夠及時、準確地了解項目建設的意義,以及項目建設給他們帶來的有利和不利、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同時了解他們對建設項目的態度及所關心的主要問題,從公眾的利益出發,共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以達到評價工作的完善和公正,并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避免項目建設和營運過程中出現污染糾紛。
建設單位的名稱:無為縣黃龍陶器廠
聯系人:潘總 聯系電話:18756510266
八、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安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聯系人:祝學 聯系電話:15715609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