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生態養殖場項目
項目概括:本項目占地面積7000m2,建筑面積4260m2。擬在原豬場西南側新建2幢豬舍及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屬于補辦環評,2棟豬舍土建工程量較小。工程施工量不大,施工時間短。施工過程對周邊環境影響甚微,因此,本評價將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予以簡要分析。
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水
根據工程分析,養豬場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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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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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縣善厚早林生態養殖場王學政新建和縣善厚早林生態養殖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和縣善厚早林生態養殖場王學政新建和縣善厚早林生態養殖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現將該項目環評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1、項目名稱:王學政新建和縣善厚早林生態養殖場項目
2、建設地點:和縣善厚鎮
3、建設單位:和縣善厚早林生態養殖場
4、環評影響評價機構:巢湖中環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
5、項目概括:本項目占地面積7000m2,建筑面積4260m2。擬在原豬場西南側新建2幢豬舍及污染治理工程。。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屬于補辦環評,2棟豬舍土建工程量較小。工程施工量不大,施工時間短。施工過程對周邊環境影響甚微,因此,本評價將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予以簡要分析。
施工廢水的排放特點是間歇式排放,廢水量不穩定。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化糞池和廢水沉淀池,收集施工過程中產生和排放的各類廢水。生活污水經場內化糞池定期清掏用于農肥,廢水不外排;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可作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復使用。裝卸物料時應盡量降低高度以減少沖擊揚塵污染,適時灑水,并及時清掃。避免粒狀物料的露天堆放。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級,盡可能減輕聲源疊加影響。及時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嚴禁隨意丟棄和堆放,避免風吹雨淋,在垃圾運輸中避免撒落。
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水
根據工程分析,養豬場廢水主要為豬尿(含豬糞發酵沼液)、部分豬糞和豬舍沖欄水,設備洗滌廢水,職工生活污水。
項目區已經建有沼氣處理系統,沼氣池處理系統對生活、生產廢水進行收集處理,目前場內糞污水治理工程污水收集池容積約50 m3。沼氣污染治理工程不能接納處理全部豬糞污水,部分場內污水通過沉淀后綠化或排入溝渠。因此,需要新建糞污水污染治理工程,擴大糞污水收集和處理規模。新建糞污水污染治理工程污水收集池容積150 m3。沼氣池處理系統產生的沼液、沼渣可用于農田施肥,故生產、生活廢水不直接向地表水體排放,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
廠區食堂、洗浴、豬舍保溫等均采用廢水處理產生沼氣為燃料,屬于清潔能源,沼氣經脫硫后燃燒煙氣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標準;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養豬場主要廢氣污染為惡臭。在采取及時清理豬舍,清運豬糞等惡臭污染源,沼氣處理系統采用全封閉式等惡臭防治措施情況下,場界惡臭污染物排放濃度能夠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集約化蓄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20)。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有關規定“畜禽養殖場在位于城市和城鎮居民區附近建設的,應在規定的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米”。和縣常年主導風向為東北偏東風,本項目位于禁建區域(居民點)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且項目場界與最近居民點邊界距離約700米,滿足距離要求。同時由于居民點內居住人數少(約15戶),且住戶主要為外出務工人員,年居住時間較短。經過現場調查,本項目污染對住戶影響不大。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排氣扇運行噪聲和豬哼叫聲,經采取廠房隔聲和控制豬群噪聲等措施后,廠界晝夜間噪聲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間≤50dB(A),東側300m處最近居民點聲環境也滿足該標準要求。
(4)固體廢棄物
項目豬排泄的糞便運送入密封干糞池由當地農戶拉走用作農田施肥;沼液和沼渣用于附近農田施肥;飼料包裝材料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廢棄防疫藥品及其包裝物,安全存放后,由藥品供應單位回收;死病豬和胞衣擬建造安全填埋井進行填埋處理;生活垃圾設置固定收集點,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固廢均能得到妥善處理,實際排放量為零,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7、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后于和縣環保局網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反饋意見。
8、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公示時間: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5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至縣環保局行政審批股。
公示期間聯系電話:0555-5310043
傳真:0555-5331061
通訊地址:和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23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