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性質:新建 投資規模:180902.73萬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詳細進展階段:編寫可研[環境評估]
關鍵設備:焚燒爐、發電機組、鍋爐、自動化控制設備。
占地面積:本項目總占地面積171011m2,總建筑面積約85888m2。
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建設內容為日處理3600t/d生活垃圾焚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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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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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性質:新建 投資規模:180902.73萬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詳細進展階段:編寫可研[環境評估]
關鍵設備:焚燒爐、發電機組、鍋爐、自動化控制設備。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烏魯木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建設單位:新疆弘安發電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投資:總投資180902.7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310.87萬元,占總投資11.78%。
建設地點:烏魯木齊市西山大浦溝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場西側。位于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距市中心約16km,位于雅瑪里克山西側約6km,距西山居民集中區5.2km。
占地面積:本項目總占地面積171011m2,總建筑面積約85888m2。
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建設內容為日處理3600t/d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座,包括5×900t/d焚燒線(4用1備),正在審核備案,采用循環流化床垃圾焚燒爐;3臺25MW凝汽式汽輪機+3臺30MW空冷發電機發電機,年發電量為5.186×108kWh;必要的供排水、供電等生產輔助設施。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廢水
本項目廢水污染源包括鍋爐脫鹽水站排污水、冷卻塔排污水、各類機泵冷卻排污水、垃圾產生的滲瀝液以及職工生活污水等。
廢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SS、NH3-N、石油類以及垃圾滲瀝液中可能產生的Pb、Hg、Cd等。廢水處理不當或超標排放可能對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
(2)廢氣
本項目廢氣污染源包括垃圾焚燒爐排放的焚燒煙氣及垃圾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
垃圾焚燒煙氣中含有煙塵、SOX、NOX、HCl、HF、二?英及含Pb、Hg、Cd等重金屬的化合物。廢氣處理不當或超標排放可能對附近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尤其是二?英、重金屬化合物等對人體健康有著特殊的危害。
惡臭氣體中主要污染物是NH3、H2S、甲硫醇等,惡臭氣體以無組織形式排放,不及時處理將會對區域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影響附近群眾的身心健康。
(3)噪聲
本項目噪聲污染源包括汽輪機、發電機、冷卻塔、各類風機、水泵等設備運轉噪聲及垃圾運輸車運輸過程噪聲。
噪聲的主要影響因子是晝夜等效聲級,即Ld-晝間等效聲級、Ln-夜間等效聲級。噪聲處理不當或超標排放會對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響。
(4)固體廢棄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焚燒殘渣、除塵器收集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滲瀝液處理站污泥及本廠職工產生的日常生活垃圾等。
其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危險廢物,若不能合理處置會對區域生態、土壤環境造成污染。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廢水
生活污水:一體化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工藝:A/O+二沉池+消毒,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8978-1996)中二級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中城鎮綠化標準后回用。
垃圾滲瀝液:UASB反應器+膜生物反應器(MBR)+納濾(NF)+反滲透(RO),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后,依托大浦溝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場擬建的市政排水管網排入河西污水處理廠。
鍋爐濃鹽水處理措施:采用“反滲透(RO)+三效降膜蒸發器”處理后,出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8978-1996)中二級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中車輛沖洗標準后排放至廠區內再生水池以備回用。
(2)廢氣
酸性氣體脫除:本工程的酸性氣體脫除工藝考慮采用“爐內噴鈣+循環流化法”的二級脫酸組合工藝。爐內噴鈣及循環流化法脫酸工藝均為成熟工藝技術,系統簡單,將該兩系統組合使用,可以達到較高脫酸效率。
除塵:國家標準GB18485-2010(報批稿)中明確規定生活垃圾焚燒爐除塵裝置必須采用袋式除塵器。國內外袋式除塵器配循環流化反應塔已有相當多的運行業績,且系統運行可靠。為進一步提高袋式除塵器的除塵效率,采取適當降低過濾速度,增加過濾面積及袋室數量的措施。袋式除塵器濾袋實行在線更換,當某一袋室需要更換濾袋時,可在線屏蔽該室,并保持其它袋室滿足正常工作的要求。本項目擬采用袋式除塵器對煙氣進行除塵。
二?英控制:本工程的循環流化床焚燒鍋爐煙氣在850℃以上充分供氧、強湍流達到3秒以上,可有效減少二?英/呋喃及其前生體在爐內的合成。避免二?英/呋喃低溫再合成的最佳方法是優化焚燒爐內燃燒狀況,使垃圾在爐內得到充分完全燃燒,減少甚至避免前生體(先驅物質)氯酚和氯苯的生成。此外,煙氣在600℃~200℃的降溫過程中,煙氣中的碳(C)、氧(O)和氯(Cl)會再次合成二嗯英和呋喃。因此要求這段降溫時間控制在1秒之內。采用煙氣換熱系統,確保煙氣從850℃的高溫迅速降低到200℃的低溫,在煙氣換熱系統的停留時間嚴格小于1秒,從而避開了二?英/呋喃的再合成溫度。為進一步提高去除二?英/呋喃的效果,項目將活性炭噴入反應塔后的煙氣管道中,用以吸收煙氣中的二?英,然后再經過袋式除塵器,保證吸附的充分性。
重金屬去除:重金屬一般以固態和氣態存在于煙氣中。因此重金屬的凈化主要是在“高效捕集”和“低溫控制”兩個方面采取措施。重金屬的凈化工藝與有機類污染物相似,即噴入活性炭進行吸附,然后由除塵器對其捕集,在有機物凈化工序中,重金屬被同時清除,并達到相關標準。
NOX去除:考慮到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現狀,本項目擬采用SNCR技術進行煙氣脫硝。
根據上述設計依據、排放標準和基本原理,確定本工程的煙氣凈化工藝流程為“爐內噴鈣+循環流化脫酸塔+煙氣急冷+活性碳噴射+布袋除塵+SNCR”。
惡臭氣體控制措施:
a.采用封閉式的垃圾運輸車。
b.垃圾卸料大廳、垃圾貯坑采用封閉式布置,設計成一個相對封閉的整體。
c.在垃圾焚燒廠主廠房卸料大廳的進出口處設置風幕。
d.垃圾貯坑所有通往其它區域的通行門都有雙層密封門,利用雙層門之間的房間作隔離緩沖,各門的開向經特別設計。
e.設置自動卸料密封門,使垃圾貯坑密閉化。
f.將一次送風機的吸風口引至垃圾貯坑,在垃圾貯坑上方抽氣作為助燃空氣,使貯坑區域形成負壓,以防惡臭外溢。所抽取的空氣先經過過濾除塵,再經預熱器加熱后送入爐膛,其中的惡臭物質在燃燒過程中被分解氧化而去除。
g.規范垃圾貯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對垃圾不停地進行攪拌翻動,不僅可使進爐垃圾熱值均勻,且可避免垃圾的厭氧發酵,減少惡臭產生。
h.定期對垃圾貯坑進行噴灑滅菌、滅臭藥劑。
i.焚燒爐停爐檢修期間,垃圾貯坑內由垃圾產生的氨、硫化氫、甲硫醇和臭氣在空氣中凝聚外溢。為防止臭氣凝聚外溢,開啟電動閥門及除臭風機,臭氣經過活性碳除臭裝置吸附過濾達標后排入大氣,從而有效確保焚燒發電廠所在區域內的空氣質量。
j.當注入空氣的抽氣量不足以使垃圾貯坑形成設計要求的負壓,或垃圾焚燒廠對惡臭污染的控制與防治有特殊要求時,就需要考慮對抽出的氣體采取活性碳吸附進行適當的處理。
k.運行階段,主要通過加強管理來對臭氣進行控制,如盡量減少全廠停產頻率、一次、二次抽風系統保持正常運轉、垃圾貯坑密封化等。
(3)噪聲
廠區總體設計布置時,將主要噪聲源盡可能布置在遠離操作辦公的地方,以防噪聲對工作環境的影響。在運行管理人員集中的控制室內,門窗處設置消聲裝置(如密封門窗等),室內設置吸聲掉頂,以減少噪聲對運行人員的影響,使其工作環境達到允許的噪聲標準。對設備采取減振、安裝消聲器、隔音等方式,或者選擇低噪聲型設備。余熱鍋爐的對空排汽最高噪聲源強可達120dB以上,若不加防治,對1km以外的農居點噪聲貢獻值可達65~75dB,為此在余熱鍋爐的對空排汽口加裝消音器,將噪聲源強降到60dB以下。垃圾車輛來回形式對道路兩旁居住人群帶來影響,垃圾車輛在正常行駛時在15m外,其噪聲值均為85~90dB左右,對馬路附近聲環境有一定影響,因此應控制垃圾車行駛車速,改善路面狀況,盡量避免在夜間來回運輸垃圾。廠區加強綠化,以起到降低噪聲的作用。
(4)固體廢棄物
焚燒爐爐渣從排渣管落入滾筒冷渣機冷卻,經皮帶輸送機運輸至渣倉。根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的規定,爐渣可直接進入填埋場進行填埋。如果當地條件允許,也可建立爐渣資源化設施。處理后提供給周邊制磚廠作為制磚材料、路基材料、人行道磚等非承重用材。
焚燒爐飛灰穩定化技術采用水泥作為固化材料,配以螯合劑的穩定化工藝。處理后的飛灰滿足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
污水處理系統剩余污泥和納濾濃縮液混合后進入污泥池,由離心脫水進料泵引入離心脫水機進行脫水,脫水產生的干泥主要成分為剩余微生物和污水處理時加入的PAM絮凝劑等,不含有毒有害物質,經脫水后其含水率大大降低,可以進入垃圾填埋場處理。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廢氣正常排放情況下,除PM10出現超標外,其余指標均未出現超標情況。PM10超標的主要原因是本底值過高,本項目煙氣中PM10貢獻率尚不足1%。
正常情況下,本項目所有廢氣污染物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對評價區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
按照假定的各處理設施去除效率只有原定50%的情況下,本項目焚燒爐煙氣中除PM10外,其余指標仍未出現超標情況。PM10超標的主要原因是本底值高。
本項目焚燒爐煙氣執行北京市地方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其標準值已基本接近歐盟2000標準,遠遠高于現行國標。因此在假定的非正常工況下,焚燒爐煙氣排放仍不會對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造成明顯不良影響。
根據《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中有關要求,焚燒廠廠界距離居(村)民住宅、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和類似建筑物的直線距離不應小于300米。
由于評價范圍內敏感點較多,且項目距離垃圾填埋場近,確定本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500米。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布置人群集中區和其他環境敏感設施。
(2)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年取水量為70.95萬m3,約占全區域水資源量的0.14%,基本不會對區域水資源造成影響。本項目擬以西山工業水廠和西山水源地水廠聯合調度供水管網水作為水源,兩水廠主要供水對象為居民生活,供水范圍東至西山156隊、南至大浦溝垃圾場、西至九龍生態園、北至蘇州路西延。按現狀2012年兩水廠實際供水量分析,水廠尚還有6.56萬m3/d~11.77萬m3/d的供水余力。本項目合理取水量為0.23萬m3/d,在富余供水能力中考慮本項目的用水,因此本項目的用水基本不會對其他用水戶產生影響。從水量上來看,取水是可靠和可行的。
本項目廠內各類循環冷卻水、機泵冷卻水、鍋爐排污水均可以實現廠內回用,不外排。主要的排水是垃圾中帶入的滲瀝液和職工生活污水,由于目前廢物循環經濟園區尚未建成,沒有污水處理廠,因此環評要求項目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這兩部分廢水。其中生活污水經廠內一體化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滲瀝液經處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后,依托大浦溝固體廢物綜合處理場擬建的市政排水管網排入河西污水處理廠。待廢物循環經濟園區污水廠建成后,本項目廢水處理可依托園區污水廠。
本項目各類廢水處理措施明確,排放途經合理,廢水綜合回用率高,對外環境影響很小。
此外,項目焚燒車間、發電車間、各機修、檢修車間地面均進行防滲處理,杜絕各類廢水通過緩慢滲透的方式污染地下水。經采措施后,本項目對地下水的影響很小。
(3)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運行后項目廠界和管理區聲環境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區標準要求。項目運行期噪聲經采取措施削減后可以確保廠界達標,不會對周圍敏感點造成影響。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集中于鍋爐間和污水處理站,應注意加強重點部位的噪聲控制,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經合理處置后,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不大。本項目屬于廢物綜合利用項目,主要目的為處理烏魯木齊市生活垃圾,因此,項目建設的固體廢物環境影響應為正面影響。
建設單位:新疆弘安發電有限公司
電話:15201542277
環評單位: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地址:烏魯木齊市科學南路428號
聯系人:張曉亮
電話:0991-3665387
郵箱:zhang_xiao_2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