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縣教育局二中、下馬關中學和韋州中學取暖鍋爐競爭性談判公告
一、項目名稱:同心縣教育局二中、下馬關中學和韋州中學取暖鍋爐
二、采 購人:同心縣教育局
三、采購代理機構:同心縣政府采購中心
四、項目編號:TXZC2011009
五、項目內容:取暖鍋爐三臺(詳細參數見招標文件)
六、合格投標人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企業財務狀況;
(3)遇到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
1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有效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國、地稅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與投標產品相關的其它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
6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寧財(采)發[2010]364號《關于在全區政府采購活動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應當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交供應商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近三年內有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的書面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報名資格證明資料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復印件必須清晰,字跡模糊無法辨認字跡、年檢情況者,我中心拒絕接受。
七、供應商必須提供合法生產或從合法渠道購進原廠全新、未使用的產品,具備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書,符合國家或國際質量檢測標準及行業標準。
開標時間:2011年8月19日上午9:30分
報名及談判文件領取時間:2011年8月16日-8月18日
聯 系 人:買小琴 馬菊紅
聯系電話:0953-8030883 8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