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會昌縣教育局購買太陽能熱水器、節能生活鍋爐和電飲水機項目的重新招標文件的變更公告
贛州市九鼎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關于江西省會昌縣教育局購買太陽能熱水器、節能生活鍋爐和電飲水機項目(招標編號:GZJD2011—HC003)的重新招標文件的變更公告
根據會昌縣政府采購辦批復,贛州市九鼎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會昌縣教育局委托,對太陽能熱水器、節能生活鍋爐和電飲水機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采購人確認,現對2011年5月11日發布的招標文件就有關事項變更如下:
一、變更事項1:招標文件中第3頁:
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投標時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原件查看,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3、必須具有鍋爐生產制造許可證D級以上資質;
4、供應商必須提供省級以上質檢部門驗證的鍋爐生產圖紙;
5、投標人須取得所投設備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正式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變更為:品目二:
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投標時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供原件查看);
3、必須具有鍋爐生產制造許可證D級(含D級)以上資質(提供原件查看);
4、供應商必須提供省級以上質檢部門驗證的鍋爐生產圖紙(提供原件查看);
5、投標人須取得所投設備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正式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變更(補充)事項2:招標文件中第13頁品目二商務分內容中的:三、經營業績(8分):投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截止日前五年內(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單項合同在100萬元的同類項目銷售業績,每提供一份得2分,總分不得超過8分,未提供得0分;業績證明材料必須為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現變更為:三、經營業績(8分):投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截止日前五年內(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單項合同在50萬元的同類項目銷售業績,每提供一份得2分,總分不得超過8分,未提供得0分;業績證明材料必須為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此變更(補充)公告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