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更正內容:
1. 原公告“第四條合格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A級生產制造資質的鍋爐廠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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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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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鍋爐設備及安裝項目變更公告
一、項目名稱:新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鍋爐設備及安裝
二、招標編號:新交采2011TP057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四、采購單位:新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五、集中采購機構: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鄉市人民東路115號
六:更正內容:
1. 原公告“第四條合格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A級生產制造資質的鍋爐廠家,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
7、具有3類壓力容器生產資質和設計資質。
8、具有鍋爐安裝改造維修資質。
現更改為“合格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A級生產制造資質的鍋爐廠家,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
2、原公告第五條報名時間“2011年4月13日—— 2011年4月18日(節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現延長為: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20日(節假日除外)。
3、原公告第七條響應性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11年4月22日09:00時,現更改為2011年4月26日上午9:00時。
3、原公告第八條響應性文件遞交及開標地點:“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開標5室”現更改為“響應性文件遞交及開標地點: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開標1室”
七、首次公告時間:2011年4月13日
八、其他說明:原公告其他內容不變,招標文件有關內容做相應變更。
九、項目聯系人: 王先生 電話:0373-303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