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鄭州大學老校區鍋爐節能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豫教招標采購[2009]9號
1.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受鄭州大學的委托,就鄭州大學老校區鍋爐節能改造進行國內招標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2.項目概括:采購人現有12臺共計116蒸噸燃煤鏈條鍋爐,主要用于冬季供暖、食堂、茶爐等。年消耗原煤約4萬噸。由于多數鍋爐投入使用基本都在10年以上,且為鏈條爐,普遍存在結構簡單、設備陳舊老化、燃燒狀況差、熱效率低、爐渣含碳高等問題,造成極大浪費。根據現有12臺鍋爐的運行現狀,擬對其中熱效率低于60%的7臺鍋爐進行節能技術改造。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注意事項:在購買招標文件及開標時攜下述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標使用”或“與原件一致”等字樣,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1具有良好的商譽及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的生產、經營該設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法律和財務方面獨立,且與采購人無任何隸屬關系;
3.2投標人應具備燃煤鍋爐節能改造專業技術;
3.3河南省外的供應商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需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豫建建【2009】31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外省進豫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的通知》執行。
4. 保證金交納:各潛在投標人在開標前,將壹萬元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匯(存)入招標代理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本項目不接受現金和支票的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開戶名稱: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
匯款銀行: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營業部(中信鄭分營)
帳 號:7817391010182600155034
地 址:河南省鄭州市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西北角思達數碼大廈一樓
投標保證金退還:在中標結果公示(即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5. 購買招標文件時間:自 2009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09 年7 月 3 日下午17:00(北京時間,下同)止,每天8∶00 至12∶00, 15∶00至18∶30(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
6. 購買招標文件地點: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701(鄭州市緯五路21號院(河南省教育學院)老行政2號樓)。
7.招標文件售價:每套400 元人民幣,如需郵寄另加郵費50元/套,售后不退。
8.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09 年 7 月 16 日 上午 9∶30(北京時間)。
9.開標地點:河南省教育招標服務有限公司706(鄭州市緯五路21號院(河南省教育學院)老行政2號樓)。
10.招標文件編寫負責人: 翟向陽 李莉
電話:0371-68267664 68265282 傳真:0371-68267685
財務聯系人:陳志鵬 電話:0371-68267999 65211881
12.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日起 60 天(日歷日)。
13.投標文件份數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4.付款條件:施工完畢經招標人,質檢部門綜合驗收合格經審計后支付總造價的95%、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滿2年后無息返還。
15.其它:凡發現有下述不良行為之一的供應商,有可能不接受其參與我代理機構組織的本次政府采購活動。
15.1近三年內個別中標供應商存在不能夠按照簽訂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向采購人交付驗收行為的。
15.2近三年內個別供應商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主管部門(或法院)處罰后,很快更改(換)了原公司名稱或法人代表,又繼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行為的。
15.3近三年內個別中標供應商存在在簽訂合同時不能提交原項目授權書原件的。
15.4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處罰規定等其他條件。
注:本要求僅限于在本代理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中使用。